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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跆拳道被压断腿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4:00  法制晚报

  练跆拳道被压断腿索赔

  法院判决健身中心老板及教练赔偿损失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李辰)在健身时被教练压断腿,为此,戴女士将健身中心的老板金某和教练禹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2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二人赔钱,健身中心老板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戴女士起诉称,今年5月11日晚上6点,她到健身中心接受跆拳道培训。当日的健身教练禹某在为她压腿时致她左腿损伤。

  事故发生后,她经医院诊断为左腿股骨干骨折,后花费了4万多元做了手术。由于健身中心老板和教练对损失不予赔偿,她将二人起诉到法院。

  健身中心老板金某辩称,戴女士是否在学习跆拳道时受伤一事他并不知情。故不同意戴女士的诉讼请求。

  教练禹某答辩称,5月11日,他在给戴女士进行训练时发生意外,确实给戴女士造成了损害。但他个人经济能力有限,愿意承担各项损失的30%。

  最终,法院判决金某赔偿戴女士各项损失3.4万余元,禹某赔偿戴女士各项损失1.4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1000元。

  本案宣判后,金先生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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