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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潭购地等案,终审分别被判刑11年和8年
据新华社电 台湾当局原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最高法院”11日对其中两个案件终审定谳。
依据最终判决结果,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至于应合并执行刑期几年,将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钱案部分被判7个月,同样将由检方与高院讨论合并执行刑期。至于另外的公务费案和南港展览馆案,“最高法院”将二审撤销并发回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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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妻恐难发监服刑
吴淑珍的律师林志忠转述,吴淑珍看到新闻后立即打电话给他,称是明显的“政治判决”,不过,吴淑珍语气平和,并不激动,也询及能否让阿扁到高雄地区的监狱服刑,方便家人探视、照顾。至于吴淑珍,林志忠说,她的身体状况明显符合“监狱行刑法”中监狱拒绝收监的要件,先前诉讼期间已提出多项数据,执行检察官或监狱未来均可调阅参考。 (据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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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弊案一审二审结果
据新华社电 2009年9月11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2010年6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就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4起弊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陈水扁、其妻吴淑珍各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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