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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花贼”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2:40  现代快报

  10月22日,快报刊发《“最疯狂采花贼”两年多作案11起》一文,报道吴江警方成功抓获了当地史上最大的“超级采花贼”吉山田。昨天,记者获悉,吴江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11月10日依法对吉山田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37岁的吉山田,是山东人,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来吴江打工,住在码头工地的工棚里。根据吉山田本人交代,2008年以来,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自己强奸作案11起,抢劫4起,另外还涉及多起盗窃案件。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吉山田有几起是强奸未遂,但是已经构成了情节恶劣、强奸多人这一规定,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同时,吉山田抢劫4起,已构成多次抢劫,依法也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文中人物系化名)

  快报记者 陈泓江 陈莹 通讯员 范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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