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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珍珠粉没批文?小心十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2:40  现代快报

  有人盯上“违规添加保健食品原料”,常州多家药店吃官司

  蜂胶、珍珠粉是这些常见的滋补品、美容品,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这些东西已经被相关法规列入“保健食品目录”,如果厂家没有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批文,是不得擅自添加这类原料的。李勇在药店买到这类违规产品后,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店方十倍赔偿。在常州,李勇至少打了四起这种官司,有一起官司11月9日刚刚开完庭。

  卖“问题食品”药店被告

  今年4月份,李勇(化名)在位于常州市和平路的一家药店内购买了10瓶“珍珠粉”,价值380元。经上网查询并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李勇发现该产品是普通食品,但使用了只可用于药品、保健食品的中药材“珍珠”作为原料。

  6月份,李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药店退还货款380元,10倍赔偿3800元。

  在诉状中,李勇认为,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珍珠已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有关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上述“珍珠粉”产品未获国家批准“保健食品”的批文,擅自使用中药材“珍珠”作为原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被起诉药店不止一家

  “刚接手这起案子,我还真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常州天宁法院承办该案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之前他和普通消费者一样,如果去药店购买滋补品一类的东西,肯定想不到有的产品竟然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他说,按照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发布了三个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每个名单里,列有的品种有的数十种,有的有100多种。

  “比如我们大家熟悉的芦荟,也是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照规定,不得添加到普通食品中,但是我们很多人都不清楚。”他说。李勇购买的这种品牌“珍珠粉”,从其包装上看,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号,只有“食品”批号。

  天宁法院这位法官告诉记者,类似起诉药店的案件不止一起,而是好几起。涉及到的产品除了珍珠粉,还有蜂胶等。

  当事人:索赔警示厂商

  李勇今年40多岁。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李勇告诉记者,他以前在一家企业当工人,后来下岗了,现在没有固定职业。从去年开始,他开始打这种官司。目前在常州打了4起官司,在周边其他城市也打了有几起。

  李勇说,当初他是在网上看到有这样的案例,于是产生了维权的想法。“我问了很多法官和律师,他们都告诉我,我的行为是合法的。”李勇说,他的做法,对商家起到一种提醒、警示作用。记者昨天走访部分药店证实,被起诉的药店基本上都撤柜退货。

  据了解,李勇起诉药店的几起案子,最后均以调解或撤诉结案。李勇一般都是获得起诉时一半的赔偿。而9日开庭审理的一宗案件,当庭没有判决。快报记者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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