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奉节一押运员6年前在运输途中意外落水,至今下落不明。6年后,在法院宣告押运员死亡后,其家属才将雇主起诉至法院索赔。奉节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由雇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4.3万余元。
据了解,2004年11月28日(农历),奉节县安坪乡青年成某在邻居老刘的安排下,负责将刘收购的一船柑橘从奉节押运至湖北宜昌。当晚12时许,成某在湖北秭归水域不幸落水,至今都没找到。今年3月17日,经成某家人申请,奉节县法院宣告成某死亡。成某家人随后将雇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某是在帮刘某押运柑橘时落水的,他与刘某之间形成了雇用关系;而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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