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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陈坤志两手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3:05  华龙网-重庆商报

  

黑老大陈坤志两手下被判刑

  昨日,市三中院,陈坤志涉黑团伙的两名漏犯魏仁康、唐鸿在法庭受审。 市三中院 供图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杨君相)一个帮黑老大联系放(高利)贷业务,一个为黑老大暴力讨债。昨天下午,市三中院对陈坤志涉黑团伙的两名漏犯魏仁康、唐鸿公开宣判。其中,魏仁康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唐鸿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非法拘禁借款人十多天

  据承办法官介绍,2004年以来,陈坤志(已判刑)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拉拢、纠集魏仁康、唐鸿等人,以我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进行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陈坤志组织指挥下,杨云(已判刑)等人提供、拆借放贷资金;唐鸿等人联系放贷业务;魏仁康等人经办放贷;税可(已判刑)帮助签订放贷合同,并为放贷过账。

  为保证收回放贷本息,魏仁康等人多次以非法拘禁、强立债权、强占股权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追债。

  2004年11月,陈坤志向游某发放高利贷600万元,月息10%,由魏仁康收取利息。事后,因游某无力还款,魏仁康等人受陈坤志的指使,将游某拘禁在其办公室内,殴打、威胁,限制其人身自由十余天,游某被逼跳楼自杀未果。之后,魏仁康等人按照陈坤志的安排,将游某的房产转卖抵债,非法获利400万元。

  给公司放高利贷月息15%

  2005年1月至7月,陈坤志单独或伙同龚刚模(已判刑)向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发放高利贷共计2300万元,月息10%至15%,非法获利541万元,由魏仁康收取利息。后来,因该公司老板吴某无力偿还,同年8月21日至9月4日,陈坤志指使魏仁康等人将吴某挟持到重庆五洲大酒店等地拘禁,对吴某实施殴打,逼迫其归还借款。

  2006年7月,陈坤志向重庆某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放高利贷1600万元,月息7%,非法获利3309.28万元。由魏仁康签订放贷合同、收取利息并签订回购协议。

  帮黑老大联系放贷8000万

  2007年底至2008年9月,经被告人唐鸿联系,陈坤志先后给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某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置业公司以月息6%或3%,累计发放高利贷8000万元,非法获利1259万元。今年1月9日、3月29日,魏仁康和唐鸿分别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昨天下午,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魏仁康的行为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唐鸿则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两被告人所聚敛的其他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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