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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两宗弊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3:1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11日,台湾“最高法院”对台湾当局原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多宗弊案中的两宗终审宣判。

  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分别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中被控贪污、洗钱。依据最终判决结果,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至于应合并执行刑期几年,将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

  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钱案部分被判7个月,同样将由检方与高院讨论合并执行刑期。

  至于另外的公务费案和南港展览馆案,“最高法院”将二审撤销并发回高院重审。

  今年6月11日,台湾高院就此4案二审各判陈水扁夫妇有期徒刑20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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