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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国企销售负责人173万 一公司老总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4:0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为了公司发展给上级高管行贿173万。昨日,因中粮前高管常显富受贿案牵出的贸易公司法人郭石行贿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郭石的辩护律师认为,公司为了企业发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属被迫。

  据检察机关介绍,在常显富收受的240余万元贿赂款中,有70%是张家港一家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郭石给予的,共计173万余元。2006年至2007年,常显富被任命为中粮集团下属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油脂部油脂产品销售总监,同时兼任“东海粮油”销售部负责人。其间,常显富开始收受企业给予的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企业提供低价且充足的油脂产品。其中,由郭石经营的格雷特公司从中粮下属公司进货时享受最低价优惠,每吨油脂比市场价便宜100元到200元不等,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还享受货源优先保障。

  为了感谢常显富的帮助,郭石分三次给常显富送钱。2007年春节前夕,常显富自称买房有50万元的缺口,郭石便“借”给他53.9万元,但常显富的妻子把这笔钱存到证券公司账户上用来炒股票。此后,郭石又主动给常显富“上供”两次,分别为70万和50万。

  在庭审阶段,郭石对自己的行贿行为表示认可,但他的辩护律师表示,目前一些公司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讨好上级领导,大部分都是被动行贿,“很多都是迫不得已”。同时,常显富以买房为名向郭石要钱,具有索贿性质,郭石行贿是为了增加单位业务量和企业发展,并未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公诉人则表示,常显富作为国企员工受贿后给贸易公司提供便利,已经导致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不良影响。

  在量刑建议阶段,检察官指出,单位行贿额在20万以上应予立案,同时还应对单位负责人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犯单位行贿罪的,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针对本案,建议法院对郭石处以1年半到3年的有期徒刑,可判处缓刑。

  本案将择日宣判。RJ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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