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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2万“蒸发”2300 银行被判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4:03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萧萧 毛谨)用ATM机存款2万元,却无端“蒸发”2300元,储户王贾武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宣武支行诉至西城法院。昨天,法院认定,银行不能提供当时录像,需要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判令返还王贾武存款。

  王贾武说,去年12月1日12时30分,他携带2万元(两捆)到里仁街营业大厅的ATM机存款。当时一名工作人员主动过来帮他拆封存款,他负责输入密码。存款完成后,他发现存款显示少了2300元,当即告知银行人员。当银行人员打开机器后部时,王贾武发现机器钱柜上有两沓钱,但工作人员拒绝当时清点。此后工作人员告知他钱款无误。农行称,王贾武没有证据证明其当时存了2万元,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查明,事发后,王贾武报了警,警方出警后曾告知农行保存好与此事相关的所有材料。事后农行曾对涉案ATM机进行清点,但未邀请王贾武及警方出席。庭审中,农行还称清点ATM机时有监控录像,但因时间较长,已被覆盖,无法提供。

  法院认为,虽然监控录像不能清晰显示王贾武实际放入ATM机的钱款数额,但作为ATM机的掌控者,银行有义务及时对自动存取款机进行清点,并使清点的过程符合客观、公正要求。纠纷发生后,农行清点ATM机时王贾武并未在场,也无警方或第三方人员在场。即使出于安全方面考虑,不能安排王贾武进入清点地点,农行也应当保存好清点时的影像资料,使整个清点过程能够完整、客观再现。王贾武较之银行,举证能力处于弱势,因此农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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