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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

  据新华社电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最高法院”11日对其中两个案件进行终审。

  依据最终判决结果,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至于应合并执行刑期几年,将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根据有关条例,原本阿扁每月有25万礼遇金,还有1年500万元的事务费,在一审有罪冻结后,现在确定全部取消,连仅剩的2到3名安全随扈,也会取消。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钱案部分被判7个月,同样将由检方与高等法院讨论合并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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