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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堵不住“赶农民上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5:28  大河网-河南商报

  ■王攀(河南商报评论员)

  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指出,“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详见昨日本报A02版)

  粗暴的“灭村行动”

  “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一些地方正在演变为“灭村行动”:把农民“赶上楼”,腾出宅基地复垦,保证耕地不变,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这严重危及农民利益,也是伪城镇化。无论是《宪法》,还是有关土地的法律,都明确规定责任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长期的,与所有权并无差别。违背农民意愿,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粗暴干涉。城镇化有配套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没有得到改变,农民依赖农业生产的现状没有得到改变之前,将村落变成社区,将农民“赶上楼”是一种伪城镇化。

  行政处罚威慑不足

  国务院及时纠正“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尤其必要。但从会议看,即便接下来相关部门出台细则,可能仍将以行政处罚为主。

  地方行政主导村庄撤并,因此由更高一级的行政力量给予纠正,看起来顺理成章。但要看到,行政处罚往往不足以威慑土地违规。每年国土资源部都要对一些地方违规用地曝光、处罚,但违规用地并没有收敛,相反,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处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行政处罚的效果令人担忧。

  国务院要求“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换句话说,由农民和村集体(也就是村委会)来决定。增加农民和村委会的自主权,听起来很不错,但别忘了,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村委会基本上扮演了清道夫角色。名义上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实质上是基层政府在农村中的利益代言人。面对村委会的背叛和强势的行政力量,农民要想自己决定村庄是否撤并,是否“上楼”,是相当难的。

  司法途径不能缺位

  怎么保证农民的土地利益呢?我觉得,在行政处罚、农民自决之后,别忘了法律。尽管行政权力对法律有着强大的干预能力,但至少在名义上法律是至高无上的。

  让农民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的土地利益,只要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指导性的相应解释,或以判例的形式处理相关的土地违规事件,地方政府以行政权力违背农民利益进行的村庄撤并、赶农民“上楼”的运动,或许能够得到遏制。事实上,也只有在法律的名义下,行政处罚和农民自决,才能够更有力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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