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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本报讯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在昨天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这样表示。

  7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成为全国第13个通过了同类决定或决议的省份。《决定》共十条,对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突出问题的诉讼监督,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接受和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各级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以及检察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等一一作出规定。

  昨天是《决定》通过的第103天,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法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就深入贯彻落实《决定》,作了十分具有针对性的发言。

  本报记者 方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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