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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商品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6:57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紧急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中,北京、广东、浙江、河南、河北、江苏、福建、山东、上海、甘肃、广西、新疆、辽宁、江西14个省区市是重点检查地区。

  据介绍,新闻出版部门将会同“扫黄打非”、文化执法、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及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和影视音像制品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吊销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部门将协调公安、工信部门将2010“剑网行动”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以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影视作品等,通过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等行为,同时督促互联网交易平台建立证照审查制度,强化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责任,严禁向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被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据悉,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同时将会同工信、商务、工商部门,集中查处一批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和电话、电视渠道销售侵犯著作权出版物的案件。同时,还将加大对重要视频网站、重点影视作品传播的主动监管力度,督促网站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严厉查处无视监管、顶风作案的违法网站,并在2011年2月底前办结一批网络侵权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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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并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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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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