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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人若不能自理生活可不用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8:08  台海网
吴淑珍若“不能自理生活”可不用蹲监狱 吴淑珍若“不能自理生活”可不用蹲监狱

  台海网11月12日讯 陈水扁夫妇判刑定谳,依惯例,台北地检署约在10天内可收到最高法院的判决确定案卷,执行科检察官通常会通知人犯在两周内到案执行,吴淑珍最快下个月就会收到执行通知书。

  吴淑珍能否入监执行,昨天也成为焦点,如果“不能自理生活”、“因执行有丧生之虞”,都可能成为监狱拒收原因,必须先由医疗人员判断。入监执行后如果病重,仍可报请法务部同意保外就医。

  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昨天下午得知最高法院判决结果,即向“法务部长”曾勇夫提醒,要及早研究吴淑珍能否入监执行、服刑场所等问题。

  检方指出,羁押中的陈水扁,高检署收到最高法院的卷证后,会先将他发监执行,再向高等法院声请订定合并执行刑。

  至于身体状况时好时坏的吴淑珍,能否入狱执行?检察官会先就吴淑珍是否符合发监执行调查,审酌标准包括:是否符合监狱行刑法第十一条,因罹患疾病、执行有丧生之虞者,以及衰老、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

  由于涉及医疗专业,检方在当事人提出声请后,会请医疗专业人员评估,一个月内可望明朗。

  对于“因执行而有丧生之虞”的规定,“法务部”曾函示指出,“应由医师从医学专业观点作客观认定”;至于“不能自理生活”,是指不能自行处理日常生活,例如吃饭、穿衣、大小便等,入监时应核实认定。不过,对于“残废”的认定,惯例上为顾及监狱行刑实际困难及受刑人的身体健康,应从宽解释;只要程度已达不能自理生活,都可拒绝收监。若珍出示类似证明,即可躲过牢狱之灾。

  如果监所拒绝收监,检察官仍可依监狱行刑法规定,斟酌情形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他适当处所,例如台中监狱内的培德医院。但如果吴淑珍在监所无法获得适当治疗,监所仍得斟酌情形让她保外就医或戒护送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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