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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被判有罪礼遇金取消 扁办预付房租遭追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8:23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2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依相关规定,台湾地区卸任正副领导人若经判决犯贪污罪确定,即停止供应安全护卫;台当局“内政部”昨晚(11日)表示:即日起停止陈水扁所有礼遇事项。

  陈水扁在一审判决有罪时,即依有关规定,停发其作为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金,并将随扈人数从8至12人降为2至3人。

  由于此前陈水扁被收押于台北看守所内,因此台“特勤中心”仅派1名联络人驻守台北地检署办公室协调联系,遇陈水扁开庭,则派2至3名特勤乘车跟随囚车戒备。台当局安全部门昨晚指出,台“特勤中心”联络人与2至3名特勤,也从即日起取消。

  据报道,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日前依新修定的相关规定,停止对陈水扁的礼遇,并发文追讨已帮陈水扁办公室预付的半年房租。但房东认为违反契约,坚持不愿退回房租,并扬言有兴讼的准备,“要告就来提告!”

  对此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有关人士回应指出:“一切依法办理。”契约关系属民事部分,后续就依当初双方签订的契约内容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会进一步研究。

  陈水扁办公室从今年7月开始承租位于台北市临沂街的办公室,每月房租4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原已签约并预付半年房租,却因台湾“立法院”通过修正“卸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必须停止对陈水扁礼遇,因此发文给陈水扁办公室及房东,追讨11月及12月共2个月的房租8万元。

  据了解,陈水扁办公室目前仅靠小额捐款继续运作。(中国台湾网孙金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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