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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两案判11年和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8:33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最高法院”昨日对其中两个案件终审定谳。

  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钱案部分被判7个月。将由检方与高院讨论合并执行刑期。

  至于另外的公务费案和南港展览馆案,“最高法院”将二审撤销并发回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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