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段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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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标出示租赁合同 本报记者 张训武 摄
昨日,王华标再次来到位于昆明市人民西路的云南某公司,他已记不清来过这里多少次了。他曾在昆明昌源中路租了一块场地建了一个汽车修理厂,今年因城中村改造,他的修理厂被拆除,由于拆迁方把所有补偿款都给了该公司,王华标多次找公司协商补偿款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
“建的厂被拆却不给补偿款”
王华标于2005年10月份向云南某公司租了昌源中路一块地建设汽车修理厂,今年10月15日起,因城中村改造,王华标的汽车修理厂在拆迁范围,于是修理厂的房屋被拆除,之后拆迁方把所有补偿款都支付给了该公司。王华标说,当初他向该公司租场地建设汽车修理厂时,公司答应他可以在场地上建房,但城中村改造后,拆迁方却将所有的补偿款全给了该公司。“被拆除的房屋多数是我的厂房,只有少数房屋属于公司。”他找该公司协商时,该公司负责人却称,王华标修理厂被拆除的房屋属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并没有对汽车修理厂被拆除的房屋作过补偿,所以该公司也不应该分补偿款给他。
王华标说,他曾到相关部门咨询过,拆迁方支付给公司的补偿款已包含了他汽车修理厂被拆除房屋的补偿。多次协商都不能解决问题,目前,王华标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
“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
昨日,该公司行政总监彭平表示,双方当初在租场地协议书上已明确:“乙方可在无偿提供的场地上自行搭建钢屋架车间,但由其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以及无论以后发生任何纠纷产生的经济责任。”这次城中村改造拆除的房屋是包含了王华标的汽车修理厂厂房,但2010年9月14日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书面通知,明确汽车修理厂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在这次拆迁补偿中,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所以不管拆迁方补了多少钱,都与王华标的汽车修理厂无关,该公司也不欠王华标补偿款。
彭平还说,公司已两年没有向王华标收取租金了,原因是双方租场地的事已终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民一终字第828号民事判决,王华标与该公司2005年10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王华标应于2010年3月20日前向该公司腾还剩余的一幢房屋、场地及地上附属物(即搭建的钢架大棚)。但王华标一直未按照判决书执行,所以公司方得到的补偿款与王华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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