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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黑彩”需从观念矫正入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9:22  汉网-长江日报

  □傅达林(西安 教师)

  黑彩猖獗,湖北武汉13家黑彩销售点最近被警方端掉。据调查,生意最火爆的一家黑彩站日销售额达上万元。而据研究彩票问题的专家介绍,我国的非法彩票市场规模已远大于合法彩票。(11月11日《人民日报》)

  所谓黑彩也叫私彩,就是利用国家正规彩票摇奖开出的号码,私自设立庄家,兜售非正规彩票站,以牟取非法暴利。这种黑彩本质上乃是一种典型的赌博行为,但由于交易方便,且价格优惠,一注的价格一般仅相当于正规彩票投注价格的一半左右,所以对普通民众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黑彩猖獗,除了根源上的利益诱惑外,处罚的失衡与执法的难度也是重要原因。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对于私彩发行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其最严厉的处罚无非是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但也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与每日上万元的暴利相比,黑彩经营者的犯罪成本显得很低。与此同时,黑彩犯罪的手段则十分隐蔽,执法查处难度较大。

  由此看来,治理黑彩,应当在法律上加大黑彩经营者的犯罪成本,从法律责任上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震慑力,以严密的执法查处防止黑彩治理后“死灰复燃”。但我以为更带有根本性的举措,则是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彩票观念。

  在我国,发行彩票原本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彩票管理条例中就将彩票定义为“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但是,由于商业色彩过浓,这种公益性的彩票逐渐演变成了一种获取意外之财的机遇,甚至激发了少许人“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这固然是老百姓有发财的欲望,但国家和社会的宣传以及商业化的运作,也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彩票的公益本性。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民众,我们应当树立最起码的法制观念,认清黑彩的违法犯罪性质,购买黑彩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同时,国家在宣传上也应当尊重彩票的公益属性,从过于利益化的诱导和商业化的推销,转移到公共福利建设的观念普及上来,让公民树立应有的彩票公益观和理性的财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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