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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报自家失窃案时 惊闻自己在云南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10:27  云南网

  这两天,荣昌县仁义镇的小吕很着急,前天晚上,他家里遭了贼,去派出所报案。谁知道,警方在网上一查,却发现他于2007年7月在云南省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

  这让小吕很纳闷,自己从没去过云南,2007年期间更是在重庆的大学里读书,怎么会成了服刑犯?更让他着急的是,自己马上就要毕业了,档案里背着“服刑犯”这种前科,怎么能找到好工作?

  大四学生报案 变成了服刑犯

  前天上午,小吕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变成“服刑犯”的经历。他说,自己家住荣昌县仁义镇和平村5组,由于是大四下学期没课了,一个月前实习完后,他就回到老家。前天晚上,家里被盗了,他就到镇派出所报案。谁知道,民警将小吕的身份信息录入电脑之后,却开始问他一些与家里被盗无关的情况。

  “他先是问我2007年在哪儿,又问我是否去过云南省,还问我有没有犯罪前科,并叫我这段时间不要离开重庆。”小吕说,民警的一系列问题让小他一头雾水。最后,民警还让他回家等通知。

  “当时就觉得很奇怪,明明是家里被盗,怎么会问我这些问题。”第二天,小吕带着疑问又来到了派出所,再次托警察查询后发现,身份信息显示,于2007年3月13日因运输毒品被昆明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后被判刑。查询的结果让小吕大为吃惊,“我从来没去过云南,2007年正在重庆上学,怎么可能是服刑的犯人?”小吕说,他就读于重庆化医技师学院,今年马上毕业,本来打算去外地看看有没有好的工作机会,但现在警察要求不准离开重庆。

  让小吕更郁闷的是,这个被判刑20年的记录如在档案里,哪家单位还敢要?“现在各大招聘会开得火热,同学们都去应聘了,但我不敢去,这种记录被招聘单位看见了,去了也是白去。”

  他一直在校 没去过云南

  小吕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绝对不是服刑犯,并请出了自己的班主任和同学给自己作证。

  “他是2007年6月入学的,此后一直在学校上课,怎么可能被判刑?”小吕的班主任范富珍说,小李2007年7月的确一直呆在学校。“我和他住在一起,2007年他的确没有离开过重庆。”小吕的表姐吕静说。“这个记录太荒谬了,我们所有同学都可以证明他2007年7月没有离开过学校。”小吕的同学胡琴表示。

  身份证被冒用 罪犯是别人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信息系民警2008年6月根据云南省昆明铁路公安处向荣昌县公安局仁义派出所提供的信息予以录入。

  荣昌县公安局接到小吕报案当天即与昆明铁路公安处联系,昆明铁路警方核实后反馈:该案犯真实姓名伍金星(重庆秀山县平凯镇人),伍于2007年3月在昆明运输毒品被昆明铁路警方查获,伍当时持小吕丢失的身份证,冒充小吕,导致向荣昌县公安局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派出所民警录入错误信息。

  查明事情真相后,荣昌县公安局仁义镇派出所所长专程赶到当事人家中,详细说明错误信息产生的原因,并对给他造成的不便与影响深表歉意。

  当日下午,通过多方积极努力,小吕被误录的身份信息已得到及时修正,得到了当事人小吕的谅解。(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杨丽菊 综合华龙网报道)

  □新闻链接

  公安部: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公安部指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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