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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夫妇两弊案终审获刑 邱毅:如给周占春一耳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10:5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2日讯 “二次金改”案5日一审判决,陈水扁等21人均获判无罪,但紧接着“龙潭购地案”,陈水扁被判刑确定,资深媒体人董智森等名嘴认为,这形同是给周占春判决,国民党“立委”邱毅更说,这是给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重重一记耳光。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最高法院”11日宣判,陈水扁、吴淑珍两人在龙潭购地案确实收贿,因此,各判处两人11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5亿元(新台币,下同),另外,在陈敏熏给款买官案部分,扁夫妇各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另外,在陈案涉及洗钱部分,吴淑珍另外还有7个月刑期。

  由于此两案三审定谳,因此,陈水扁、吴淑珍确定应入监服刑,至于合并执行多少年,有待检方向台湾高等法院(高院)申请裁定。另外,并科罚金部份,特侦组表示,现共扣押扁家资产约11亿余元,未来检察官可自扣押资产中执行,而要没收哪一部分的资产, 仍须特侦组与台北检察院研究后才能定案。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表示,“龙潭案”的判决不但证明陈水扁、吴淑珍收钱有罪,也等于推翻了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宣判陈水扁“二次金改”案无罪的结果,他认为,台高院判决的最大效果,不在于陈水扁的刑期有多长,而是证明“总统”及其妻在任内拿钱,不管是否有“行政职权”,都是于法不容!

  “立委”邱毅表示,“龙潭案”戳破陈水扁原以为可交保获释、坐拥上百亿财产逍遥法外的美梦,也像是给周占春一记重重的耳光。名嘴董智森说,此一判决形同是在判决周占春,现在的他,恐怕会比陈水扁更难眠,学者杨泰顺也说,判决的认定,明显批判台北法院“二次金改”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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