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2009年6月4日,兰先德案首次开庭。历时一年多时间、经历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庭审,2010年11月12日14时,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等高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将在上海市二中院C101法庭宣判。记者了解到,同时接受宣判的还有交大昂立原副总裁叶文良、范小兵。
新民网记者注意到,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3人及其辩护律师自始至终坚持做无罪辩护。该案的焦点也始终围绕在兰先德的身份上。
兰先德认为,自2001年交大昂立董事会改选,进入董事会并担任总裁,但这一职位却与交大无关。他自称当时的董事职务代表的是“职工委员会”而非交大。兰先德坚称,从那个时候起,他就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
公诉人提供了1996年、1997年交通大学出具的两份委派文书,认定兰先德为交通大学委派至交大昂立公司的董事,证据方面辅之以兰先德的人事档案在交大、四金由交大缴纳及交大党委曾任命兰为党支部书记。由此,检方认定,交通大学对兰的委派是持续的。
此前有媒体报道,兰先德在最后陈述中,恳请法院“洗我冤屈、还我清白”;范小兵则声泪俱下地描述,这次最后陈述是其失去人身自由的735天以来最期盼的一刻;叶文良是最沉稳的,只是文质彬彬地希望法院采纳自己的无罪辩护意见。
新民网将进行现场报道。(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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