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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车祸后身亡肇事方担轻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14:56  法制晚报

  病人车祸后身亡肇事方担轻微责

  本报讯(记者 付中)癌症病人遇车祸后因肿瘤不治而亡。日前,大兴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万余元,车主和司机赔偿8000余元。

  2009年5月6日,老李骑自行车行驶至大兴黄村镇宋庄村西口时,张某驾驶三轮农用车与其相撞,造成老李受伤。

  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老李被医院诊断为外伤致左肺肿瘤出血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老李的儿子将司机张某和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经司法鉴定,车祸不能造成老李因患肺癌的死亡后果,只是“可能有精神上某种程度的影响”,建议肇事方承担轻微责任。

  根据鉴定结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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