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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法务部门称吴淑珍是否收监由检察官和监狱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17:11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2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最高法院”昨日判决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龙潭购地等案有罪定谳。针对监狱是否有医疗设备收容吴淑珍一事,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今天下午回应表示,目前台中监狱有培德医院,高雄地区的监狱也有医疗专区。

  台湾“最高法院”昨日判决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龙潭购地等案有罪定谳。报道称,检方将待收到判决后,再将陈水扁由看守所移至监狱。至于吴淑珍,吴淑珍的律师林志忠说,她的身体状况明显符合“监狱行刑法”中监狱拒绝收监的要件,先前诉讼期间已提出多项资料,执行检察官或监狱未来均可调阅参考。

  根据台湾“监狱行刑法”第11条规定,受刑人在入监服刑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如果受刑人有衰老、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就应拒绝收监;遭拒绝收监的受刑人,则应由检察官斟酌,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他适当处所。

  岛内有媒体问监狱是否有医疗设备收容吴淑珍一事,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今天下午表示,目前台中监狱有培德医院,高雄地区的监狱也有医疗专区,但吴淑珍是否符合监狱拒收情形,仍需由检察官和监狱决定。检察官会在收到台湾“最高法院”的卷证资料后依法处理。(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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