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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严禁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18:25  北国网-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赵建明报道 11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全省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开始申报。省人社厅目前已向各市及省直各部门下发由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对申报的总体要求、原则和申报重点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此次培训项目的申报重点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省直部门则应放在体制改革、法制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行业关键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生态环保技术、新能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协调发展项目将优先支持,对参与海外研发团队研发项目的中方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加快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等项目也将予以重点考虑。

  《通知》要求,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境外培训时间应在21天以上 (东南亚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在14天以上);团组人数应控制在25人以内;参加培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副厅级以上干部可放宽至55周岁)。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等。同时要求,凡是出国(境)培训项目均应列入全省项目计划内,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或审核后方可派出,未列入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派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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