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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指定线路走拒付车钱 还烧的姐上岗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3日01:27  海峡都市报

  昨日,经厦门思明法院调解,李小姐赔偿的士司机宋女士300元。

  10月7日晚上,李小姐和一姐妹从海湾公园一酒吧出来,拦下宋女士的的士。李小姐先让宋女士送她的姐妹回家,再把她送到太湖新城。送完她的姐妹后,的士继续往前走,到了湖滨南路上的一路口,李小姐要求右拐。宋女士回应,右拐的话,前面有两个红绿灯会跳表。李小姐听了不高兴,就与宋女士吵起来。

  宋女士无奈,按李小姐指定的路线开到太湖新城。下车后,李小姐又指责宋女士不按她的路线走,拒绝付钱,还拿走宋女士的上岗证(最后被烧掉)。宋女士见状,赶紧报警。警察见是民事纠纷,便建议她们上法院解决。

  10月28日,宋女士将李小姐告上法院,索赔每天300元(误工费100元、出租车上缴公司租金200元),直到新的上岗证办好为止。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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