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建区、禁养区划定范围的通知》,规定在地表水系500米范围内,将设禁养区。
根据方案,禁养区划定范围:地表水系包括奈清、院后、塔山、莲湖、灵秀山、青年、龙穴、仕林、容卿、沙墩桥、郭坑11个水库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及都宫溪、大厦溪、伍堡溪、厝上溪、塘园溪、龟湖流域、下宅溪、洋厝溪、莲塘溪、西岑溪等溪流及沿岸500米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另外,城镇建设开发区周边也设禁养区,包括凤里街道、湖滨街道全域;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鸿山、锦尚镇区和永宁新区;学校、医院等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石狮经济开发区、鸿山科技工业园等市级以及市级以上批准的工业园区规划用地,宝盖山、灵秀山和黄金海岸周边也纳入此次禁养范围。
此次整治的规模以上养殖场为,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猪、50头以上的牛、3000羽以上的鸡(鸭、鹅)、500只以上的兔、100只以上的羊的养殖场,以及达到标准规模的其他各类畜禽养殖场。
据石狮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禁养区指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特定区域。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在限期内搬迁、关闭或取缔。对于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到无害化处理,或实现零排放;对于污染严重的、治理不达标的、无条件治理达标或不按要求进行治理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政府责令搬迁或关闭。
N本报记者 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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