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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警方“花钱买监督”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3日02:58  重庆晚报

  连日来,湖北省安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备感“压力”,因为该局今年5月以来,尝试了一种“花钱买监督”的新措施,即聘请调查公司通过明察暗访、秘密录音录像、匿名电话调查等方式监督民警,调查公司所取民警违法违纪的证据成为该局处分民警的重要依据。此举一出,立即引来网友一片“板砖”。有人担心,调查公司监督取证是否合法?也有人质疑,公安局有内部监督,每年再花8万元“买监督”,岂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监督已致23名民警受处

  今年5月,安陆市公安局与一家调查公司签订协议,启动了“第三方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51种民警违法违纪行为。至今,该局通过调查公司提交的调查报告查处了23名民警,其违法违纪行为有窗口民警吃东西、不按规定着装、警车乱停放、穿警服进按摩店等等。

  安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方监督”以秘密形式进行,对民警“威慑”作用强,效果很好。

  专家称“买监督”法无禁止

  聘请调查公司监督民警行为是否合法呢?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调查公司一直身份尴尬。公安部曾于1993年明令禁止成立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但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认为,侦查权属于公权力,的确不可“旁落”;但行政权力可通过国家机关授权给社会机构行使。安陆市公安局雇调查公司所做的,不是侦查,而是调查,只是作为公安局内部纪律处分的一种依据。而这种调查权是否可以委托?在我国处于“法无禁止”状态。

  “买监督”是乱花钱?

  湖北省社科院政法所所长凌新说,“但我们有那么多监督机构,为何还要额外去‘买监督’?与其花钱买监督,何不把现有的群众监督制度做得更好?另外,用于聘请调查公司的预算来源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不能加重群众负担。”

  而汪习根教授却认为,花钱买监督,应说符合财政开支的基本原则———纳税人的钱要为纳税人服务。汪习根说,如果财政花钱有利于规范警风警纪,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那么“这钱就是花在了该花的地方”。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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