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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选拔年轻干部上下交流任职

  □选拔职位包括30个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职位和30个省直机关处(室)职位

  □推荐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至22日,选拔工作到2011年1月底前完成

  本报讯(河北日报记者苏励) 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有关要求,省委研究决定,今年第四季度面向全省开展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上下交流任职工作,选拔职位包括30个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职位和30个省直机关处(室)职位。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全省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上下交流任职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选拔职位分为两类:一类是从省直机关交流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任职的职位,其中,任县(市)委副书记(正县级)20名(作为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进行培养),任县(市)委常委、政府副县(市)长(党政交叉任职)10名;另一类是从县(市、区)交流到省直机关处(室)任职的职位,其中,任省直机关处(室)副处长(正处级)10名,任省直机关处(室)副处长20名。

  根据相关要求,从省直机关交流到县(市)任职的,必须是省直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正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年龄是1967年7月及以后出生和1972年7月及以后出生。从县(市、区)交流到省直机关任职的,必须是县(市、区)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副县级干部和正乡科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但不包括设区市市直部门干部,年龄是1965年7月及以后出生和1970年7月及以后出生。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考察对象、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任用人选、公示、岗前培训、任职等程序和步骤实施。推荐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4日至22日。2011年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据介绍,这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新特点是:自愿报名、直接任职、双向交流、统筹使用。选拔的所有职位均不明确具体任职的县(市、区)和省直厅(局)处(室),待经过考试、考察等选拔程序确定具体人选后,省委组织部再根据职位需求以及干部条件研究确定任职职位,以求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311—87907928,87888888转3302;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12380。

  关于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公告全文见燕赵都市网河北频道(http://yanzhao.yzdsb.com.cn/)。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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