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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亲自调解东丰“断手案”终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3日03:27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李杨通讯员郭春雨张景义杨建武吕文彪)轰动吉林省东丰县的断手案,经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昨日上诉期已满,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表示服判。县委书记王福有亲自做案外和解工作,并启动刑事救助机制。

  2009年7月18日,东丰县发生一起轰动全县的断肢伤害案。被告人某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张××等四人(主犯一人现在逃)与男青年王××等因琐事在钢铁公司门前发生殴斗,致王××左手掌被砍完全离断,经东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属重伤。2010年9月20日,东丰县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被害人王××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巨额伤害及生活费用损失。

  此案侦查起诉期间,为促使追捕犯罪嫌疑人以及及时兑现经济赔偿,被害人王××的母亲多次到长春上访。挥刀砍断被害人手掌的主犯被告人在逃,三名从犯被告人家在河北省农村,经济条件困难,赔偿能力有限;同时,虽然被告人身份为钢铁公司保安人员,但殴斗是因生活琐事引起,非履行职务行为,由钢铁公司赔偿于法无据;被害人王××在本案中亦有过错,需承担一定责任,但其被伤害后果严重,治疗及赔偿亟需保障,矛盾十分尖锐。

  10月下旬,在案件处理进入关键时期,东丰县委书记王福有针对巨额的刑事附带民事中的赔偿数额争议问题,在法院无法协调解决的情况下,亲自出面协调有关乡镇和单位,启动东丰县刑事司法救助机制。11月1日,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撤回刑事附带民事告诉,并对三名从犯被告人表示谅解。东丰县法院即于11月2日对此案一审宣判,在三名从犯被告人做出一定赔偿的情况下,判处其有期徒刑缓刑,至11月12日上诉期满,当事人各方均表示服判,案件至此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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