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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现身喊冤:有人诬陷我

  被人冒名发微博说是“诈骗哥”

  近日,一个叫“四川成都李偏”(化名)的网友在微博和博客里称,自己是一个“诈骗哥”,曾借钱不还,但现在有意悔改。

  前晚,李偏联系上华西都市报记者称,本报曾报道的文中提到的李偏不是他本人,他从来没有发过什么微博,希望能澄清整件事情。

  回应1

  曾收过两笔钱但都事出有因

  “报道中提到的Shelly和张玲(化名),都是曾经和我共事过的两个同事。”李偏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自己是四川人,2006年时到广东惠州一家公司工作。在这家公司,他先后认识了张玲和Shelly。

  “我和张玲关系不错。”李偏称,张玲当时的经济条件不好,自己常常接济她。“为了帮她拉到更多的客户订单,我找公司要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给张玲用,当时并没有找她要手机钱。”

  后来,已经回到四川的李偏,收到了一笔2800元的汇款。“张玲打电话告诉我,这是还我的手机钱。但没过多久,她又想把钱要回去。”李偏认为,这笔钱是购买手机的钱款,所以没有答应张玲的要求。

  “至于Shelly,她给我打过一笔钱。”李偏说,Shelly告诉他,这是让他回深圳的机票钱,“她想我回去帮她做事。”

  李偏到了深圳后,Shelly没有再联系他。一段时间后,李偏多次接到Shelly的邮件,让他还钱。“这应该算是交通费,怎么成了我借她的钱?她的要求我也没有回应。”

  回应2

  收过威胁邮件没开过微博

  李偏称,从2009年起,他陆续收到几封Shelly发来的邮件,

  要求他马上还钱,否则将在网上将他的信息公开。“邮件的用词很难听,满篇骂人的话,我当即就删除了。”

  李偏称,最近的一封邮件是今年7月,“她称会让我在网上红起来。”像前几次的处理方式一样,李偏将这封邮件彻底删除,并没多加注意。

  “直到看见博客,我脑袋‘嗡’地一下大了,里面全是胡说八道。”李偏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微博和博客上描述的话语来看,自己成了一个爱骗人的人。“我的生活都被打乱了,所以想尽快澄清一下事情的真相是怎样的。我想强调的是,那个恶意中伤我的人,我会保留起诉他的权利。”

  □律师说法

  虚构事实涉嫌侵犯名誉权

  “如果博客并非李偏发帖,而是发帖者虚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她分析了微博发帖人的行为可能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周艳认为,发帖者把李偏的照片、手机号发在网络上,称此人欠钱不还,这在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如果这样恶意诬陷的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侮辱罪。”

  “我已经在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报案,如果发帖人还不现身给我一个解释,我会走法律途径,起诉诬陷我的人。”李偏说。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鑫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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