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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强奸卖淫女获刑六年半 赔偿3万元

  记者从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11月12日上午,温岭一派出所民警强奸卖淫女案件开庭审理,被告陈昌涛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赔偿3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5日晚上,陈昌涛违反规定,独自一人对当天下午查获的涉嫌卖淫的冯某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未成年的冯某很害怕卖淫的事被家人知道。陈昌涛就利用冯某这样的心理,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当天晚上9点多,陈昌涛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冯某释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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