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岭11月12日电 (通讯员 叶长杉 记者 黄宏) 今天上午,温岭市新河派出所民警强奸未成年女子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昌涛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陈昌涛,27岁,大学文化,已婚。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5日晚7时许,陈昌涛在他履职的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办公室内,违反规定单独对当天下午查获涉嫌卖淫的冯某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未成年的冯某害怕民警将她卖淫的事告诉家人,陈昌涛遂以此相威胁,强行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当晚9时许,陈昌涛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冯某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涛身为公安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