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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卖淫女的陈昌涛获刑六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3日06:07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本报记者 吴中平

  早报讯 昨天上午,温岭市新河派出所民警强奸卖淫女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

  经温岭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对温岭新河派出所原民警陈昌涛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昌涛犯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在两个半小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此次温岭人民法院依法采用不公开审理制度,谢绝媒体采访。

  温岭法院经审理查明,10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陈昌涛在温岭新河派出所办公室内,单独对在当天下午查获涉嫌卖淫的冯某进行询问。在询问中,陈昌涛见冯某害怕卖淫一事告知其家人,遂以此相威胁,强行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并要挟冯某不能告发。当晚21时许,被告人陈昌涛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冯某予以释放。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陈昌涛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涛身为警务人员,在履行职权过程中,要挟威胁被查处对象,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陈昌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作出如上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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