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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的余曼曾是一名空姐,她和50岁的王明结了婚,王明经济实力雄厚,在人民南路有一套房子,价值200多万元。结婚10天后,王明把房子以23万低价过户给了余曼。今年1月,结婚仅4个月,余曼提出离婚。“当时因为她怀孕了,答应给我生孩子,我才把房子转给她的。”王明把余曼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定房子归自己所有。 (本报曾做报道)
昨日,武侯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支持王明的诉讼要求,余曼将房子返还给王明。余曼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法官审理认为,王明将房屋出售给余曼是为了婚姻的稳定以及享受子女带来的天伦之乐,在产生了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同意将房屋过户至余曼名下。但余曼取得房屋产权后,未告知王明就自行引产,并随即向原告提出离婚。从结婚到提出离婚仅有4个月14天,时间极为短暂,余曼的行为不但违背了传统道德观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属于王明所有,限余曼15日内协助王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两人的离婚诉讼另案处理,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
房子位于人民南路,价值200多万元
去年9月8日两人结婚
去年9月15日 双方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王明以23万元将该房子卖给余曼
去年9月23日 余曼怀孕了
去年9月29日 趁王明外出,余曼做了人工流产
去年10月 余曼搬出住所,与王明分居
今年1月,余曼提出离婚
武法 早报记者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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