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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摆摊卖盗版 超过5万算犯罪

  一家皮包公司,没营业执照,没相关部门许可,就堂而皇之地形成批发、零售非法出版光碟的营销链条。管理人员马文涛、陈俊华带着4名手下,展开管理、销售、整理、分包等分工明确的工作方式。

  去年8月19日,四川新闻出版局在城隍庙查获了他们6个非法库房,从中缴获非法出版光碟22万余张,淫秽光碟1426张。

  昨日上午,这起由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8.·19”督办的挂牌大案在金牛法院开庭宣判。

  经过开庭审理,马文涛、陈俊华等6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另外4人则分别领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帮老板卖黄碟10多天女孩获刑2年

  昨日上午,另有一起贩卖淫秽光碟案宣判。

  贺中林,27岁,在城隍庙信立大厦一间房间内销售非法出版的光碟。2008年7月,王春兰职高毕业,她来到贺中林的店里打工,帮忙销售光碟。

  10多天后,四川省出版物市场稽查大队从店中查获非法出版的光碟30320张,王春兰被抓。

  昨日上午,法院判决贺中林、王春兰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

  王春兰说,她平时也在买盗版光碟看,以为并不触犯法律。

  以案说法

  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算犯罪

  承办此案的法官裴诚表示,在许多市民观念里,认为贩卖盗版光碟最多算违法行为,还构不成犯罪。因此,大家也经常去光顾街边售卖盗版光碟的小摊。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能构成犯罪。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以下情形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数量达到1000份以上的。

  金法早报记者王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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