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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个人购房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3日08:57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据证券时报报道,围堵热钱,楼市方面开始行动。记者获悉,住建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文件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文件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的房屋情况外,还增设了查验资质环节,其中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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