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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出事故拖车费交了6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3日09:17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苗静)赵县一辆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救援公司施救后,向车主索要9500元施救费。经过协商,车主最后交了6500元。11月10日,车主翟先生对记者说,他觉得救援公司收费太高,是“天价拖车费”。

  翟先生说,11月4日凌晨3时许,他雇佣的一位司机驾驶着一辆解放牌重型货车,行驶到荣乌高速公路保定容城段时,因疲劳驾驶,与左侧护栏碰撞。司机报警后,京保高速容城清障公司出动了一台吊车、一台拖车,连车带货,拖到了容城高速口附近的停车场。清障公司索要9500元施救费,翟先生觉得太高,找关系与对方协商,最后交了6500元。

  “我有辆车在2008年出过一次事故,当时也动用了吊车、平板拖车,与这次事故的距离差不多,那次交了3000元施救费,这才过了两年,怎么施救费就成倍上涨?”翟先生说,这次事故中,救援车辆行驶的总路程约为40公里,他觉得,自己遭遇了“天价拖车费”。

  11月10日,记者联系到这家清障公司。一位姓耿的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对于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省内几家清障公司去年达成一致,参照天津的标准。根据天津的标准,翟先生此次出事故的是重型货车,连车带货30多吨,总路程是70公里,动用拖车至少要8500元。救援时还出动了一台25吨的吊车,要2500元。

  “我们担心有些车主接受不了这个标准,所以都会少要一些,并与车主协商。收翟先生6500元,是对他予以照顾后的价格。”耿先生说,现在油费、人工费用等都很高,6500元是合理的。为了防止日后产生争议,他们都会与车主签订高速救援服务协议,车主认可后才收费。翟先生已经签了这份协议,因此清障公司不会退费。

  本报此前曾连续关注过高速天价拖车费现象,石家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确实没有相关收费标准。因此,现在救援公司收费时都会与车主协商,如果车主认为收费过高,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物价部门可以从中协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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