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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称:签“生死状”不是逃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3日13:09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连日来,一纸校方与学生签订的“自律协议书”将山东建筑大学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个被部分学生和网民称为“生死状”的协议,究竟是学校免责的“挡箭牌”,还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新手段?

  记者:学生们对“协议书”的哪些内容争议比较大?

  陈凯(大二学生,化名):让大家最为不满的是协议书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伤害以及学生自杀、自伤等6项内容。第十一条则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等4种情况发生的事故作出规定。

  记者:签这样的协议,是强制性的吗?

  杨先永 (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宣传部、统战部部长):这是学校学生工作处开展的一项大学生安全教育活动。网络上有一种说法称学校强制学生签协议,这并不是事实,学校并没有强制学生签订协议,也不会因为学生不签协议处罚学生。

  记者:有人质疑,“自律协议”只写了学生的责任,有逃避责任的嫌疑。

  杨先永:这个“自律协议”的制定,它不是法律法规。如果真的出了责任事故,肯定不会按照这个协议来操作,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怎么能逃避责任?学生是我们的孩子,我们比其他人更爱我们的学生,学校和学生不是对立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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