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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为索欠款暴力“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4日01: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范某和崔某两人为了追索债务对董先生暴力相向,强迫对方写下欠条,并于第二天报案称对方诈骗,但这起非法拘禁案当场被警方识破,两人反被警方拘留。昨天记者获悉,范某和崔某已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26日,范某称董先生欠他钱,伙同崔某等人将其带到房山区窦店镇水墨林溪小区一商厦二层办公室内,对董先生拳脚殴打外加电棍电击,逼迫董先生写下欠条。第二天,范某等人满以为证据在手,将董先生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董先生诈骗钱财。但经过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范某等人曾对董先生进行殴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因此将范某、崔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名逮捕。

  主审法官说,两人的行为实属不懂法的表现,索取证据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采取违法的方式获得的证据是无效的,不能当作证据使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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