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薇)王某无证驾车将11岁的小学生撞伤后逃逸,为了防止被抓,他盗窃车牌悬挂在肇事车上。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28岁的王某是黑龙江人。去年5月6日中午,他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顺义区顺平路杨镇小学路口时,遇到一名11岁的小学生上学途经此处,因躲闪不及,车辆将小学生撞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由于害怕被人发现,他于5月9日晚,在顺义南法信地区偷了一副车牌,悬挂在肇事车上。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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