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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供暖所长吃回扣1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4日01: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薇)延庆县市政供暖所所长曹艳文,利用负责采购供暖设备、煤炭等职务便利,14次收受6名供货商给予的回扣共计12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曹艳文有期徒刑9年。

  延庆县市政供暖所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延庆县市政管理委员会。现年42岁的曹艳文大学文化,延庆人。2005年11月,曹艳文开始担任延庆县市政供暖所副所长职务,2007年3月起升任该供暖所所长,一直负责供暖所的设备、煤炭采购及锅炉房维修等工作。

  法院查明,曹艳文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于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先后分14次收取6个人给予的好处费。其中,他利用采购阀门、补偿器等供暖设备以及负责锅炉维修的便利,收受了共计100.6万元;利用负责供暖所锅炉房采购煤炭的便利,收受共计14.5万元;利用负责锅炉房改造工程款结算的便利,收受10万元。以上总计125.1万元。

  2009年4月,有人举报曹艳文涉嫌受贿,延庆检察院反贪局于同年6月17日对曹艳文进行调查询问,曹当时不认可被举报的那起受贿事实,而是陆续交代了法院查明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受审时,曹艳文也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艳文在担任延庆县市政供暖所副所长、所长期间,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曹艳文虽未自动投案,但因反贪局所掌握的线索针对的受贿事实不成立,曹艳文在此范围外交代了同种受贿罪行,可做自首论。法院最终对其减轻处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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