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 王卫平 通讯员 路绳飞)近日,一项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新政在黄陵县正式颁布,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新政要求黄陵县境内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从保障金中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核定的概算或合同价款的3%(工程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向银行专户存储工资专项资金。该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建设单位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单位都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金的管理。
如果出现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使用保障金给农民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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