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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法来普法,正是典型的法为权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4日03:00  现代快报

  不怕权力不懂法 就怕法盲来普法 11月8日 华西都市报 吴龙贵

  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这种“漠视人权与相关司法规定”的做法遭到舆论的广泛质疑。近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公布一份“情况通报”,辩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11月7日《东方早报》)

  华西都市报一评

  这是一个小学生就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任何人在未经审判之前都不得认定为有罪。诸如游街示众、公捕大会乃至让站街女下跪之类的权力违法行为在现实中屡见不鲜,通常官方解释是,在特定情势下,打击犯罪的需要。嘴上虽还强硬,内心其实已经露怯,字里行间多多少少都还透着一丝对法律的敬畏。相比之下,汉滨区的相关部门就显得生猛多了,明明是违法行为,却指鹿为马地称是“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不知道,这到底普的是什么法。

  以前人们常说,流氓本身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现在我要说,不怕权力不懂法,就怕法盲来普法。不懂法会导致权力乱作为,但这只是对法律的一种消解,至少基本的法律秩序还在,而法盲普法,等于是颠倒黑白,直接用权力取代了法律,前者只是弄脏了水质,而后者则是污染了水源。

  当地政府抛出的“普法”论,与其说是一种自辩,不如说是一种权力恐吓,它以一种“我是法盲我怕谁”的蛮横姿态刻意营造出一种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氛围。

  “法盲普法”,不是一个冷笑话,而是一些地方权力生态持续恶化的一个极端再现。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权利被压制的地方,都有一套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权力规则的存在,它可以是任何一个有利于特殊阶层的名目,唯独不是法律。

  现代快报再评

  以示众的方式公开拘捕17位村民,我在上一周的评论中当即指出“这是一起极为恶劣的反法治事件”“是大面积侵犯人权的行为”。没想到,面对媒体指责,该地方却向舆论挑战。在给媒体的“情况通报”中宣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这句话看起来满口法律,但无一字不和法治对着干。既非战争,又非灾害,哪里来的非常时期?你说非常就非常,正如你说非法就非法?这17位无辜公民,到现在也未通过司法审判,但却先由行政“私设法庭”,公开庭审。就从这份“情况通报”来看,司法没有说话之前,你有什么资格张口就是“暴力犯罪”。说自己无权说的话,做自己无权做的事,分明是对司法权的僭越,还说这是普法。法,原本是保障权利的,但在此一事件上,却成了对民众权利的镇压。看来,安康官员们的法不过是权力手中的工具,和现代法治的法,南辕北辙。如果不能抑制类似安康的法为权用,那么,我们都是那17位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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