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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镇财政所长公款赌博被判14年

  甘肃一名乡镇财政所所长挪用公款上百万元,其中近90万元用于赌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善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善鹏在2002年12月到2009年4月期间,利用其担任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所长职务的便利,分42次以个人名义向该所2名会计和出纳员出具借条,提取该所现金共计104万余元。其中6万余元由李善鹏用于公务开支,9万余元由李善鹏个人用于购买一辆家用轿车及生活开销,另近90万余元被李善鹏在兰州市区一电玩城赌博时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李善鹏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赌博非法活动及购买车辆等,构成挪用公款罪,且金额巨大,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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