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电(记者 范春生) 辽宁省沈阳市私家车车主张维平驾车时与一骑电动自行车人相撞,对方挂在车前风挡处,他却拖着受害人行驶了4.9公里,致被害人死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判定,张维平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维平驾驶机动车撞击被害人后,置被害人生死于不顾驾车逃跑,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逃跑后主动投案,且其亲属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受害人家属表示满意和谅解,故可减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