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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重庆电(记者 沈义)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的垫江县原副县长李华润涉嫌受贿153万元案,该市第三中级法院12日上午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未退赃款237407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华润原系垫江县政府副县长,2003年至2009年,李利用其担任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收受潘某、胡某、陈某的贿赂共计150万元。法院认为鉴于其案发前李华润已将大部分贿赂财物退还,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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