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法盲”局长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4日09:49  生活新报

  11月2日,保山市人民法院对韦国忠涉嫌违法签批减免土地出让金一案进行了宣判,韦国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讽刺的是,这和他担任保山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时间一样长。

  狡辩:

  

  自称不知法 被证据“打嘴巴”

  公诉机关指控,韦国忠在担任保山市隆阳区副区长分管国土工作期间,明知国家和地方管理法规、政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减免土地出让金,仍然在2006年至2007年11月间,前后审批了5万余平方米的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并按5%收取土地出让金,致使这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少缴土地出让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两百多万元。

  依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办法的文件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转让方必须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基准地价的20%-40%缴纳,已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基准地价的10%缴纳。”韦国忠居然签批“按5%收取土地出让金”,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而韦国忠却像法盲一样,称自己刚开始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不过,在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区分局出具的《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的意见》的《会议记录登记本》上,记录下了韦国忠参加讨论土地相关政策的事实,说明韦国忠熟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规定。

  判决:

  

  因滥用职权 蹲三年“铁笼笼”

  事实就在眼前,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韦国忠在担任保山市隆阳区副区长期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地方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禁止减免土地出让金,仍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越权审批并减免了土地出让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42331.44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滥用职权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除了已上交的款项外,相关部门继续追缴少征保山永兴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出让金1931142.12元。

  本报记者 周晓晖

  实习记者 俞呈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