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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妇女变卖被查封的房产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4日14:25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为了还债,乐清柳市一妇女变卖被法院查封的房子,与他人签订购房协议,非法处置价值68万元的房产。近日,该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5月,瑞安吴女士通过中介在柳市物色了一套房子。和房主郑某一番商谈后,双方签下协议,吴女士以68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郑某答应吴女士,一旦收到40万元首付款,她就去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5月14日,郑某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得知她的房子已经被查封。理由是她负债累累,被人告上法院后,法院查封了她该处住房。

  无奈之下,急需用钱的郑某为了成功拿到剩余的购房款,她向吴女士撒谎说房屋过户还需要她丈夫的签字,而丈夫正出差在外,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此外,她还主动将房屋的钥匙交与吴女士,并信誓旦旦地向吴女士保证自己一定在3个月内办好过户手续。

  之后吴女士又付了8万元的房款,其间她多次催促郑某过户房产,但郑某均以自己的脚摔断了等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直到今年8月份,吴女士才得知这套房子早在年初就已被法院查封,根本不可能过户,而自己的48万元也早已被郑某拿去还债了。一怒之下,吴女士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了法庭。

  在这起非法变卖法院查封财产案件中,吴女士与郑某签订的购房协议还有效吗?对此,该案承办检察官明确告诉记者,这些房产处于法院查封状态,郑某没有处分权利,因而他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

  郑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明知自己出售的房屋已被查,仍隐瞒了真相,收取买方剩余购房款,并将查封的房子交付对方使用。本案中非法处置的财产价值达68万元,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判决,可以认定“情节严重”。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检察官建议,广大市民在买房前可以先到当地房管所或法院网站查询自己将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查封,这样能有效避免像吴女士这类案子的再次发生。张银燕 乐检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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