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林超) 记者从刚刚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内蒙古已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计划,新条例将首次对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政策措施做出明确的司法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连辑说,目前,对已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但拒不落实的企业,政府将对其限令整改并进行行政问责,执法部门和劳动部门将对其进行检查监管,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而列入立法计划的新条例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去年以来,内蒙古连出重拳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开展,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新条例的出台,将为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连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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