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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方案维护粮价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4日18: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11月14日消息(记者乔仁慧)面对玉米等粮食价格不断上涨,日前,黑龙江省密集下发方案,落实国家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防范粮油经营企业投机、囤积等行为,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连日来,黑龙江省玉米在需求旺盛以及农民惜售等因素影响下,价格节节走高。据悉,黑龙江省玉米主产区绥化地区水分玉米,开秤收购价格在1380元/吨,目前收购价格在1400元/吨左右;齐齐哈尔水分28%玉米在1.24元/公斤左右,价格比上年同期提高16%。当前国内玉米现货市场价格连续走高,标准水分玉米国内均价已达1854元/吨,较前期上涨40元/吨以上,其中哈尔滨玉米价已达1850元/吨。同时近期国内玉米期货价格也不断高位攀升,11月9日,玉米期货尾盘报收于2419元/吨。分析人员认为,玉米加工企业由于前期玉米补库少,当前库存不足,农户惜售,使得市场中出现了明显的供不应求态势,推动其价格上行。

  按照国家部署,目前黑龙江省接连出台落实国家调控措施,规范秋粮收购市场,维护粮价稳定。11月初,黑龙江省下发加强秋粮收购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全面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加强对收购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经备案并在本地区收购粮食的,要加强对其收购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履行有关义务;对未备案就开展收购活动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处罚。

  黑龙江省又出台《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办法》,防止粮食投机、囤积行为,要求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经营者,特别是从事粳稻和玉米收购、加工、销售企业,严格按照省定标准逐户核定企业最高库存量,确保11月中旬完成,并将核定结果分别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全省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本办法,企业库存应当保持不高于核定的最高库存量。对不按规定认真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的,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黑龙江省等东北地区售粮高峰多数在春节前形成,目前市场中新玉米数量不多,短期之内玉米市场将延续当前走势。此外,黑龙江省水稻等粮食由于种植成本的提高,以及当前通胀因素作用,价格下行空间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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